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规范黑龙江黑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商务接待管理,坚持过紧日子,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黑龙江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黑大校发〔2026〕3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商务接待活动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 商务接待范围
第三条 资产经营公司进行商务谈判、商业合作等与公司有工作关系的商务接待活动。
第四条 接待与资产经营公司有交流合作关系的涉外来宾;港、澳、台地区来访客人等商务活动。
第三章 接待管理部门
第五条 资产经营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安排承接各项商务接待活动。
第四章 接待审批程序
第六条 商务接待活动严格履行逐级报批手续。承接接待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如实填写《黑龙江黑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商务接待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并附公函,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综合管理部根据用餐人数等实际情况核准接待金额并安排用餐地点。同城商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用餐。商务活动结束后,接待部门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七条 资产经营公司各部门承接商务接待活动,须先提供包括来访单位活动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等内容的正式公函或资产经营公司邀请函。无公函或资产经营公司邀请函的商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八条 承接接待工作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接待工作,必要时综合管理部给予协助。
第五章 商务接待标准
第九条 接待对象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协议酒店、定点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参加会议人员住宿费按照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一般安排校内标准间。如需安排校外宾馆,也应严格控制在财政部门规定的住宿开支标准上限以内。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严格控制工作用房数量,房间内不得添置豪华设施,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接待用餐应当厉行勤俭节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需要资产经营公司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交纳用餐费用。在学校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差旅用餐补助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各按照日差旅用餐补助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其收费标准交纳费用。资产经营公司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对象及时出具收款凭证。
确因工作需要,可以按照每人每餐不超过100元的标准安排工作餐1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工作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用餐人数较少或者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以安排桌餐。
第十一条 商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资产经营公司协助提供交通工具,有收费标准的,接待
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及时交纳交通费用,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日差旅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差旅市内交通费的50%交纳。接待部门应当向接待对象及时出具收款凭证。
第十二条 资产经营公司重大活动中,邀请有影响力的国内外重要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在就餐和住宿方面确需提高接待标准的,应视情况由公司总经理特批。
第六章 接待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接待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本年度财务核准预算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预算金额。
第十四条 在校内用餐的商务接待活动,用餐后接待部门在对账单签字确认,餐厅负责人确认后保留审批单及对账单,由资产经营公司统一结算。特殊情况需在校外用餐的商务接待活动,由接待部门持审批单、接待清单、菜单、刷卡小票、发票、公函到财务核算中心自行报销。接待经费报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核算中心严格按审批单上核准经费给予报销,对超出核准经费的部分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 对未按程序办理、未经领导批准、随意更换地点的商务接待活动,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特殊情况经综合管理部审批同意到校外住宿或用餐的商务接待活动,一律按照审批标准结算,否则不予报销。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黑龙江黑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属独资、控股企业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黑龙江黑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商务接待管理规定》(司发〔2024〕5号)同时废止。
商务接待审批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