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概况  通知公告  工作动态  规章制度  党务活动  企业建设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您的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正文
黑龙江黑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2025-11-04 10:28 产业发展中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黑龙江黑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网站及微信订阅号、服务号等建设(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规范信息发布管理,及时准确、有效地宣传报道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展示发展成就、挖掘特色亮点工作,树立良好形象,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资产经营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在所有信息平台上的信息采集、编辑、审核与发布工作。

本办法所称信息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经营公司自有网站、微信订阅号、服务号,学校校园网等官方平台,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自有媒体平台(如小程序、公众号等),以及未来可能新增的各类信息发布渠道。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上述平台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为信息发布工作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文字审核。

第四条 各企业、各职能部门对需要发布的信息须自行审核把关。所采写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领导检查调研等信息,按以下要求处理:各企业、各职能部门须将已审核的信息稿件和填写完整的《资产经营公司信息发布审批单》一并提交综合管理部,按程序发布。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信息,原则上在事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五条 拟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在印发后2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

第六条 为加强涉密信息管理,实行信息层级审核制。综合管理部对上网信息的保密范围、密级制定予以指导并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各企业、各职能部门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和跟踪监测,发现网上信息内容失当,应及时与综合管理部联系将信息撤回。

  第七条 下列信息不得在新媒体平台上发布:

(一)带密级的文件;

(二)对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同级机关的往来函件;

(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

(四)违反意识形态管理要求的相关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综合管理部应做好信息平台防范、处置网络攻击、非法入侵等事故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信息发布管理细则,并鼓励将重要新闻、特色亮点工作等信息稿件报送综合管理部,经审核后可予以转载或联合发布,以丰富信息内容,增强宣传合力。

第十条 若本规定内容与后续上级新发布的文件要求存在冲突,以上级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附件资产经营公司信息发布审批单.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访问量人数:

版权所有:黑龙江大学资产经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