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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印章、执照使用管理办法
2025-08-28 10:41 产业发展中心 

为规范黑龙江黑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印章、执照的管理与使用,确保印章、执照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规范性,有效防范印章、执照使用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印章、执照,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发展中心党委印章、产业发展中心行政印章、资产经营公司印章、资产经营公司法人印章、资产经营公司执照及副本等。

二、印章执照的管理

1.印章执照必须由专人保管,印章、执照保管人不得擅自将印章、执照交予他人代管,如因特殊情况需他人代管的,须经印章、执照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印章、执照交接手续。

2.印章执照使用应坚持“谁负责,谁认可”原则,印章、执照保管人在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印章保管人无权在不属主管范围内的资料、文件盖章。

3.空白材料一律不得印章

4.印章使用时要压在落款或其他文字上,不得盖在空白处,盖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

5.印章执照只适用于与本单位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本单位利益之行为。

6.所有印章执照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印章、执照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印章、执照的使用

1.各类印章使用前,应填写《用印审批单》,登记表进行登记。各类印章、执照外借前,应填写《印章、执照外借审批表》,并按照《印章、执照借用登记表》进行登记。

2.各类资料加盖印章登记时,请务必准确填写所需加盖印章每份资料的详细信息。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印章加盖于身份证正面处。

4.关于各类业务合同盖章,各部门须提供经过审核的合同审批单。

三、印章、执照的外借

1.原则上印章、执照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借的,须由借用人填写《印章、执照外借审批表》,详细说明外借事由,外借期限,外借印章、执照名称等信息,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报党、政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借。

2.印章、执照外借时,保管人应与借用人办理交接手续,借用人应在外借期限内归还印章、执照,归还时,保管人应认真核对印章、执照是否完好无损。

3.印章、执照携带外出时,必须由印章、执照保管全程陪同,盖章文件需拍照存档。使用印章、执照时,应严格按照公司印章、执照使用规定进行操作,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印章、执照带回公司。

本办法由印章、执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酒店管理分公司、科技园公司参照此制度执行。


附件1:《用印审批单》

    附件2:《印章、执照外借审批表》


附件【附件1:《用印审批单》.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印章、执照外借审批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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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黑龙江大学资产经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