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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大资产经营公司市区内公务出行交通费用报销方案(暂行)
2023-06-15 10:09  

黑龙江黑大资产经营公司

市区内公务出行交通费用报销方案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黑龙江黑大资产经营公司在哈市区内公务出行费用报销管理,根据《黑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黑车改〔2018〕3号)和《黑龙江省在哈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区内公务出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黑龙江大学车辆管理及公务出行保障暂行规定》,《黑龙江大学校办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黑龙江黑大资产经营公司。报销人员范围是黑龙江黑大资产经营公司在编工作人员及聘任制工作人员。经单位批准,将临时工作人员等人员派出执行公务的,可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区内公务出行费用是指在哈尔滨市区范围内,执行本单位委派的临时外出工作任务期间发生的交通费和伙食费。

哈尔滨市区包括主城区和非主城区。主城区是指南岗区、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松北区,非主城区是指上述五个辖区以外的其他哈尔滨市辖区(包括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不包括哈尔滨市所属县(市)。

第二章  交通费报销

第四条 各部门公务出行交通费每月在财审科报销一次。

第五条 在履行报销程序时,不需提供交通票据,需持《黑龙江大学市区内公务出行费用报销单》,并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单位负责人公务出行则由其他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 公司采取包干报销方式。报销最高限额为 1500 元/月,实行年度总控。另外,每人每月报销最高限额为300元。

此种报销方式按照公务出行实际距离和报销标准计算交通费报销金额。

公务出行实际距离是指从出发地到目的地(含往返)的实际公里数,可使用高德导航地图软件给出的最大值为计算依据,报销标准为2元/公里。

常规公务出行路线报销金额如下:

出发地

目的地

地址

报销金额(元)

黑大科技园

省教育厅

红军街75号

36

黑大科技园

省财政厅

邮政街117号

36

黑大科技园

省审计厅

东大直街106号

41

黑大科技园

省委

花园街294号

33

黑大科技园

省政府

中山路202号

28

黑大科技园

哈尔滨市政府

世纪大道1号

76

黑大科技园

省人社厅

中山路68号

34

黑大科技园

省人力服务局

友谊路423号

40

黑大科技园

工商银行和兴支行

和兴路108号

16

黑大科技园

省公积金中心

民生路179号

25

黑大科技园

南岗区税务局

果戈里大街186号

33

黑大科技园

南岗区税务局

中宣街12号

28

黑大科技园

省人社厅信息中心

千山路1号

40

黑大科技园

哈西税务所

中兴大街141号

10

黑大科技园

科技创新城

创新3路600号

90

黑大科技园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中山路181号

32

黑大科技园

南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化街451号

32

黑大科技园

南岗区政府

行政服务中心

海城街140号

24

以上公务出行线路在报销单上只需填写报销金额即可,其他公务出行路线单独核算报销金额。如多人出行执行公务的,按每4人同乘坐一辆车计,并按1人标准核销。

第七条 因公出差到机场、车站不报销交通费,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伙食费报销

在哈尔滨市主城区执行公务的不报销伙食费;到非主城区执行公务的可报销伙食费,标准为每人50元/天。

第四章  监督问责

各部门要加强对市内公务出行的监督,对费用报销要严格审批,确保公务内容真实,坚决防止费用报销福利化。

第十条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公务出行、超范围超标准报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 到哈尔滨市区以外执行公务属于出差,按差旅费办法执行。

第十 会议及大型活动等不执行本办法。

 

 

 

 

                               黑龙江黑大资产经营公司

                                 2019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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