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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中心行政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2023-06-15 10:05  

产业发展中心行政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中心工作和发展需要,根据《黑龙江大学印章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的管理

1.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任何人未经授权均不得擅自使用印鉴,印章的使用地在办公室内,如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在外使用的,必须先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签字同意再由中心主任审批签字后,到印章保管人处领取印章方可带出。

2.印章使用应坚持“谁负责,谁认可”,印章保管人在有关负责人的审批后方可使用,印章保管人无权在不属主管范围内的资料、文件盖章。

3.空白资料、介绍信和信纸等,一律不得加盖印鉴。

4.印章使用时要压在落款或其它文字上,不得盖在空白处,盖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

5.印章保管人长时间外出时,应报告中心主任,经指定代理人后,移交有关人员代管,代管结束,代管人应将印鉴使用登记一并交回。

6.印章只适用于与本单位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本单位利益之行为。

7.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印章的使用

1.各类印章使用前,应填写《用印审批单》,严格按《印章使用登记本》分类登记。

2.各类资料加盖印章登记时,请务必准确填写所需加盖印章每份资料的详细信息。

3.《公司章程》使用最终修订版统一由办公室出具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及“资料用途”章并填写用途,印章加盖于文字处。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印章加盖于身份证正面处。

5.关于各类业务合同盖章,各部门须提供经过审核的合同审批单。

6.以上请严格按要求执行,如未按要求者不予盖章。

三、审批权限

产业发展中心行政印章、领导名章按照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中心领导审批或中心领导授权审批的原则使用。用印单位或个人须填写《产业发展中心用印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核,并经中心主任审批或中心主任授权审批后用印。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办公室所有,未尽事宜请与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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