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概况  通知公告  工作动态  规章制度  党务活动  企业建设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促进我校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措施
2022-10-10 10:32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科研成果产业化工作,激发教师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研成果实现高质量就地转化,依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龙江省激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高质量就地转化若干措施》、《黑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产业发展中心作为学校科研成果产业化实施的部门,对具有一定实用价值的科技及文化智力成果且产业化意愿强烈、条件成熟的项目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一、提供全面服务

(一)咨询服务

1.投资流程咨询;2.企业注册流程咨询;3.税务注册流程咨询;4.银行账户注册流程咨询;5.企业股权分配方案咨询;6.知识产权咨询;7.法律事务咨询;8.投融资事务咨询。

(二)代办服务

1.工商注册代办;2.税务注册代办;3.银行账户开户代办;4.社保账户开户代办。

(三)代理服务

1.财务代理服务;2.税务代理服务;3.法律事务代理服务。

(四)培训服务

1.企业管理培训;2.财税管理培训;3.法律事务培训。

(五)企业形象设计服务

1.企业标识形象设计;2.企业商标设计;3.企业产品包装设计;4.企业宣传设计服务。

二、提供创业场地支持

1.为支持科研成果产业化,降低企业初创成本,学校教师利用科研成果投资创办公司的,可优先入驻黑大科技园,并享受一个工位的三年使用优惠(首年免费使用,后两年工位费减半),同时免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包烧费,免费使用光纤网络。

2.科技园区内商务中心、多媒体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资源可优先免费使用。

三、无形资产支持

1.公司冠名。学校教师利用科研成果投资新创办的公司,根据需要并视具体情况可在公司名称中授权使用“黑大”冠名。

2.商标使用。“黑大”商标及标识作为学校的无形资产由产业发展中心统一管理,学校教师创办公司的产品需使用带有“黑大”字样商标的,产业发展中心负责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并按前三年免费使用,后三年优惠使用的原则授权企业使用。

四、提供宣传展示推广平台

1.学校教师利用科研成果投资创办的公司可入驻“黑大特色产品展示中心”平台以及相关网络展示销售平台开展宣传和销售活动,中心提供品牌推广、代售等服务。

2.根据省市有关产品推介、洽谈会等情况,不定期组织企业参加产品宣传、路演等活动。

五、股权激励

学校职务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团队)以知识产权形式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从成果形成的股份或出资比例中给予成果完成人(团队)70%的基础奖励上,根据实际投资情况可适当上浮。

六、相关政策的宣传推送

产业发展中心网站开设成果产业化政策专栏,及时推送国家、省市关于科技成果产业化相关制度及扶持政策,对符合国家、省市、学校产业化资助项目规定的科研成果,产业发展中心积极协助教师或企业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黑龙江大学产业发展中心

2022年10月5日

关闭窗口
 
访问量人数:

版权所有:黑龙江大学资产经营公司